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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咨询业2017年10月签订合同提供咨询服务金额2万,每季度付款5千,2017年收入如何确定?
Kyle1101
提问于 2017-12-13 07:07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贵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确认收入以及确认多少。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收入、成本皆需要据实确认。您实际取得多少收入(要依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收入确认标准,不是说实际收到多少钱),就按照多少金额开票、确认收入;成本也是一个道理。
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费用应当入在实际发生年度,并且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