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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咨询业2017年10月签订合同提供咨询服务金额2万,每季度付款5千,2017年收入如何确定?
Kyle1101
提问于 2017-12-13 07:07
【解答】您好!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贵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确认收入以及确认多少。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现在没有勾选抵扣期限限制了。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按道理没有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你确认一下除了纸质合同是否有其他邮件等非书面的合同?或者订货单据等,如果确实都没有原则上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这个问题,需要请您明确补充一下,究竟是哪一方实际销售产品呢?分公司还是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