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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同一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股权。
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当根据划出资产账面净值,A公司:借资本公积,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母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以上会计处理,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相符,不存在税会差异:“(四)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