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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子公司员工的奖金。
这个需要看你们之间对于支付奖金怎么商定的,如果是垫付,计入往来科目即可!如果就是由母公司承担,可以计入母公司成本费用!个税由子公司代扣!
参考2019年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的问答
问: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表现优异的集团内各单位和人员(包括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进行现金奖励。……对于集团母公司支付的资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选,对表现优异的集团内各子公司和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是母公司为行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母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于奖励子公司员工个人的支出,如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子公司应提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母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个人来讲属于工资薪酬,虽然是由母公司发放,但涉及个税扣缴,按北京税务的口径是由子公司代扣的,最后一句话——“对于奖励子公司员工个人的支出,如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子公司应提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母公司的税前扣除凭证。 ”
或者您可以依据下列原则,决定由谁代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三、关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不管谁来扣缴,我理解都不应该按偶然所得纳税,毕竟母子公司是关联的,而且也是由于在子公司工作受到的奖励。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