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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为100%控股子公司代为支付款项,子公司是否必须以有实际银行流水的形式进行款项支付给母公司
根据你的描述,实际就是母公司无偿提供资金给子公司使用,我理解如果按你的模式,无偿提供资金使用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也就是母公司需要按市场利率计算一个利息缴纳增值税。
你说税局要你提供税法依据,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没有视同销售,不认可,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可以不视同销售不纳税?这个我理解你是没有啥依据的。毕竟母子公司增值税是两个独立的纳税人。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