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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计算
一、应纳税额计算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3、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依法享受房产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国发〔1986〕90号 )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6〕43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 )
二、房产税纳税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三、纳税期限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超出房产证面积也要缴纳房产税。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应否缴纳房产税的必要前提,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就应按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2、出租部分从2022.3月起计算缴纳含税。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2022.3月出租房屋应纳税额=50万(假设50万是月租金,不含增值税)×12%×地方优惠比例
一次性预收多期租金,可以分期核算,分期纳税。50万如果是年租金,则月租收入=50/12
3、自用部分从2022.3月起计算缴纳含税。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2022.3月新购置房屋应纳税额=【9000×(6000-5400)/6000】万 (不含增值税)×(1-30%)×1.2%÷12×地方优惠比例
4、其他说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注:关于此条款,部分省份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如广东: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明确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凡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19号)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