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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代理业务
无论开票还是账务处理,皆以“据实”作为基本原则。
既然“实质是代理”,则不存在“上下游”,只有销方、代理方、购买方这种三角关系,绝非直线关系。这种业务,是销售方直接向购买方销售、开票、确认销售收入。至于代理方,仅就收取的代理手续费确认收入、开具发票。
您说得没错,这样才是“代理”;有些人口称“代理”,实质“商贸”,那只是自以为是。
一、代理方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采购、并收取代理费。
二、第2句话矛盾,“销货方只愿意把货卖给代理方”,这就是商贸;不存在“如何签订代理合同”的问题了。至于代理业务,自然委托方要买多少就是多少,不存在“使代理方把控采购量”的问题。
若以“代理”为名,行“商贸”之实,自然难以操作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