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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分摊有以下五种方法,生产工人工时比率法;生产工人工资比率法;机器工时比率法;年度计划分配率法;直接成本比率法。
一、生产工人工资比率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工人工资比率可以很容易得到,但要求生产产品之间的劳动力交叉情况较少,或几乎没有劳资交叉情况。为了解决劳动力交叉的情况,有的公司往往实行劳资买卖关系,且劳资买卖可以通过考勤机来完成。操作方法如下:假定A产品工人是3个,每个人的工资为1200元,B产品工人是4个,每人的工资是1100元,每月以40小时计算,A产品满勤为120小时,B产品为160小时。根据劳资买卖关系,A产品向B产品购买了70小时,B产品向A产品够吗了40小时。则计算A和B的工资比率。先计算出每个工人的工时工资,在进行买卖交换。然后重新汇总,就可计算出个各个产品的工资比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中小公司,公司人力资源不是很丰富,生产产品不是很多,且公司没有设置生产统计的企业用,还可以不用考虑产品价值。其核算成本很低。
二、生产工人工时比率法。该方法以生产工人所耗用的工时为基准,对制造费用进行分摊。这种办法适用于生产统计完善(能准确统计工人生产该产品的工时)和生产产品的市场价值相差不大的情况。
例如某公司生产A、B两种产品,公司有生产统计基础良好,能准确统计工人生产产品的工时。A,B两种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相差不大,则可以选用此法。
三、机器工时比率法。其条件和一差不多,都要求有人统计机器使用时间,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的制造几乎只由机器完成,而人只是作为守候性质存在的企业,自动化程度高的企业可以采用此法。
四、直接成本比率法。这种方法是利用直接成本的比率来分摊制造费用。这种方法的科学性不是很好,一般不常用
五、年度计划分配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展企业预算,能基本可靠的获得产品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市场价值与会计成本(扣除制造费用)之间的关系,利用产品成本=直接成本+制造费用*分配率的公式进行计算。该分配率按照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摊。这种方法,将制造费用和产品价值结合,有利于反映产品的成本配比关系,高价值产品承担高制造费用,低价值产品承担低制造费用。这对于准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有一定好处。如果某种产品,将其分摊的制造费用+直接产本都小于零,说明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可言,完全可以放弃生产这种产品。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