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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设备及零配件销售
1、销售这类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二手设备时,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的征收率3%,减按2%计算。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是由于按国家税法规定不可以抵扣且未抵扣的情形,发生再次销售时,可以采用3%减按2%的政策,你所说的情况,是采购时可以抵扣,但你取得普票无法抵扣,这样是不能简易计税的,适用税率13%。
2、如果将这类二手设备进行拆解,将拆机后的零配件向客户出售,也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的征收率3%,减按2%计算,属于销售货物,税率也是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修订]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现已修订为3%减按2%)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如果根据上述规定,您第一个问题如果专门从事旧货销售业务,那么应该可以适用3%减2%的税率,之前的解答是站在不是专门从事旧货销售的角度,也就是企业购买了旧货使用后再以销售使用过的资产角度的回答,如果您是专门从事旧货购销,那么可以参考这次的回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销售旧货”,主要是指专业从事收购旧货再销售的旧货经营单位。这个是否需要销售旧货的资质才能用此政策,建议您和税务沟通一下。
另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拆解后卖零件,我理解应该适用这个文件,但对企业资质应该有要求,建议您和当地税务沟通一下,看是否可以适用该政策吧。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