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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费算直接投入还是委外研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从上面表述来看,作为一项(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要么未形成资产而费用化,要么形成无形资产。而如您所述,“实际交付是物品的形式”,应当属于定制物品,而非研发(委托研发)。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合同、发票,应当与事实相符。至于所入科目,则与物品用途有关。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