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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真的有点“别扭”(当然,这不怪您)。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现在执行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印花税政策。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按照这个规定,合同一签订,就要按照40万元缴纳印花税。
然而,现在印花税基本不是执行“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这种征管方式,而是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一样,也是定期(比如按月)申报纳税。如果这样的话,那理应以35万作为计税依据了。
总之,我认为,按照35万元作为计税依据,问题不大(虽然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