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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一人同时任职2家公司的问题
如果和两边的公司都属于任职受雇关系的话,应该分别按工资薪酬申报个税。如果只有一方是任职受雇关系,另一方没有任职受雇关系的话,没任职受雇一方应该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的,并且需要该员工提供劳务费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但工资薪酬和劳务报酬都属于综合所得,次年该员工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目前个税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大数据会根据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收入的归集,所以还是应该合规方式纳税的。你说的福利费等也是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
如果该员工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那么分两边申报纳税其实对于员工来讲可能是节税的,因为这样是在两个单位预扣时都减除了6万,而且这样情况下还需要汇算清缴的,实际是少纳税的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