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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1-04-22)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