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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认定
一、芯片整合销售问题
发改高技〔2021〕413 号规定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项目主体企业应符合相应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并未禁止自己设计生产芯片整机销售,只要能能够对集成电路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即可。至于如何划分集成电路产品收入问题,税务总局并未明确,各省市可能执行不一,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 号)附件 1 《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第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项目主体企业应符合相应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二、自主设计电脑芯片,委外加工后整合销售问题
自主设计电脑芯片,委外加工后整合销售,如果符合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个等条件,仍可享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一、《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个;
参考《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5486/content.html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28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 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内容】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 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 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 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 门制定。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的集成 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国家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 (3)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 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 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从事 8 英寸 及以下集成电路生产的不低于 15%); (4)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 入之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 (5)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6)具有保证相关工艺线宽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项目主体企业应符合相应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且能够 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 用。4.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按照 45 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 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 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 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号)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 号)附件 1 《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第一条
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备查资料仅明确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等情况划分表留存备查,税务总局未明确如何划分相关收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执行不一,建议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主要留存备查资料》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列表(名称/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