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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发票备注及清单
您所说的方案,我非常理解。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也就是说,从上面文件来看,“清单”可以代替“备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如何开具发票清单
(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也可自行打印。
(三)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导入清单。
参考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2020-04-10):公共服务平台具有(电子普通发票)清单导入的功能。
另外,个人需要说明一下,业务发生即开发票,这是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因此建议不要拖延。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