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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为专家评审费缴纳个税,因公司没及时变更法人,是否会对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
也就是说,什么时候支付,什么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年底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一说(除非年底支付)。
二、作为扣缴义务人,只须依法履行自己的扣缴义务即可。至于专家是否进行汇算清缴,那是专家自己的事,与扣缴义务人无关。不存在“如何保证专家费个税正常上交”的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