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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收入确认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比如上述“哪一方开具发票”,不能由双方合同约定,而应基于实际业务情况,依照税法确定。
如上所述,“厂家自己安排店员进行销售”、“质量问题由厂家自己解决”,这足以证明,销售主体乃是“厂家”。因此,必须要由“厂家”开具发票;若因经营方便之必要,商场开具发票,则应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手续——即虽然商场的人操作电脑之类,但开票主体仍为“厂家”(就是商场的人替厂家干活,且须税务机关同意)。
明白上述道理,剩下的事情就容易了。收到100元作为“其他应付款”,60元转给厂家冲“其他应付款”,40元作为您公司租金收入并缴纳各项税费(自然也包含房产税)。
比如这儿有三个主体:甲工厂、乙商场、顾客张三。
甲工厂收张三100元,给张三开100元发票,甲工厂确认收入100元。
乙商场收甲工厂40元租金(结算方式无所谓),乙商场给甲工厂开40元发票(租赁服务);乙商场确认40元租赁收入,甲工厂确认40元租金费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