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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会计规定: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得税规定:
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也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后续支出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税前列支;二是将后续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分别对上述核算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也对不同内容的摊销期限进行了明确,其中:
对第(1)和第(3)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第(2)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对第(4)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具体政策内容摘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1)项和第(2)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1)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2)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3)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3)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4)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本身现在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入账就没有金额标准,所以后续支出是计入资产价值还是作为期间费用,确实需要企业自己判断,我个人理解,即使像您所说满足资本花条件,但如果不重要(大重要与否不仅仅看金额大小,还要和资产原值做和比例比较,比如资产价值2万,现在后续支出1万,虽然绝对额不大,但也比较重要的)也可以费用化。如果严格执行准则规定,您就判断后决定计入原值还是费用化,这个就是依据您的会计判断。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代垫运费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平销行为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主要方式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商业返还利润、向商业企业投资等),包括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损失。
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收取价外费用根据性质不同计入不同科目,比如收取的违约金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冲减财务费用
取得的平销返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商贸企业收到后冲减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
另外您说的补价,在商贸企业中不常见,您主要说的什么情况下涉及补价的概念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