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价值低,够不上固定资产标准,但是使用期限又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物品如何处理?
我理解,既然价格较低,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或者直接计入领用当期的成本费用,可以长期适用的,通过建立备查账进行实物管理。
按您描述,属于一种补贴性质,需要并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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