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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分公司缴纳的罚款在国内汇算清缴时要调整吗?
12366在回复《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时,曾经提及:“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来看,此罚款之给处主体,乃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国家)有关部门处以”。由此来看,境外分公司(在国外)缴纳的罚款,无需纳税调增。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