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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企研发费用统计和研发技加计费用统计
首先,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在“其他相关费用”里(整体)限率(10%)内扣除(而不是作为“人员工工费用”)。
其次呢,关于混岗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有明确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作为研发费用统计时(无论加计扣除,还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金额指标),是按照工时分摊(未分配不行),无需考虑比例。那个“183天”的比例,是在“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这个指标中用到,就是说,从事研发不满183天,不构成分子的科技人员;但不影响按照工时分配统计到研发费用金额里边。
对。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