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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停工以后,厂区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既然已经停工,则计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但设备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我为了全面,所以引了两条,您说第十一条针对新购的,您的不是新购,所以不适用,那好,那咱就不用这条了。权当我没写吧。
第十条,“与取得收入无关”,既然已经停工,这个设备的折旧当然与取得收入无关了,因此不得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实际执行自当依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