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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自然人和一个公司,现在转一个人名字下,转让方和受让方是亲姐妹关系,可以平价吗?要注意什么交税吗
请您补充一下,是“自然人”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还是“一个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
这儿有两笔转让:
一、姐姐转让股权给妹妹,双方缴纳印花税,姐姐涉及个人所得税。因为乃是姐妹关系,价格偏低无妨(即可以平价)。
二、“一个公司”转让股权给“妹妹”,涉及税种一样。但“一个公司”与“妹妹”不可能是姐妹关系,因此需要依照市场公允原则计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