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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服务赠送货物税务处理
比如说,您销售技术服务10000元,赠送2500元货物。您的意思是按照“销售技术”10000元开票交税。那么这样的话,那个2500元的货物,就要单独视同销售了。
您说得没错,“买赠”是不用单独视同销售,但您上面说的,却没有按照“买赠”处理。怎么算呢?实收10000元,按照上面10000元、2500元的比例拆分:销售技术8000元、销售货物2000元;如果您希望体现原价,那就拆分为:销售技术10000元、销售技术-2000元(折让)、销售货物2500元、销售货物-500元(折让)——其实一样。
这个问题,我上面已经替您想到并已回复了。这个“-2500元”也要进行拆分的。至于您说“合同签订的也是对货物进行折扣,没有体现技术服务进行折扣”,那又回到“那个2500元的货物,就要单独视同销售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