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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境内生产型公司,具有外贸资质。在香港有设立全资子公司,有以下疑问
答复:
1、境内公司的交易必须用人民币结算。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香港子公司取得的所得是否为来源于香港的所得,要根据香港子公司的注册地来判断,而非账务账本所在地。
3、香港子公司要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要取得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认定书,然后根据大陆与香港的税收安排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如果确定是大陆居民企业,应当在境内缴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