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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已经将商品移交客户,但是到年底合同还没有签订,今年用确认收入吗?
这两个问题,我可以一并回复。
一、税务处理方面,这是没有疑问的,既然商品已经交付,必须如实计税。
二、会计处理方面,如果双方对于商品及款项等主要方面并无异议,即业务不存在不确定性,则亦应确认收入。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比如您虽然上面提供了两个数,但只是你们自己认为的数字,客户未必同意,那可以先不确认收入;账面可作“发出商品”处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