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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企业因构建房产产生的贷款利息是否资本化,如果是怎样做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相关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买房产,因其购买活动乃是“瞬间”完成,因而不可能予以资本化处理其利息;如果自建房产,则建设期间可以依法资本化相应利息。
关于这一点,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即可。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