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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问题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商务辅助服务”(其实,您是混淆了商务辅助与物流辅助了,运输代理属于商务辅助,不是物流辅助)之一。所以,您的问题是,“货物运输代理”与“交通运输服务”有什么区别。先列一下定义:“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我来解释一下: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则甲公司承担运输责任,货物丢了,乙公司找甲公司赔偿。这个时候,甲公司收的是运费,适用9%税率。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代理服务(代理什么不是关键,我为了您能理解,故意删了“货物”这两个字),既然“代理”,那就是三方了,比如甲公司作为代理中介,促成丙公司为乙公司运了一批货。这时候,甲公司收的是代理费,适用6%税率。而运输主体则是丙公司,货物丢了,乙公司是找丙公司赔偿的。丙公司则是提供了运输服务(9%)。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