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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想问一下,我在23年被稽查了,要求补缴20-22年增值税,附加税等,然后有一个金额的滞纳金,比
您的想法,可能不太容易实现。您把具体需要补缴税额、主动预交增值税金额提供一下,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吧。
一、既然需要补缴16万(假设都是增值税吧),那您必然有下面这个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者其他科目,据实适用即可)16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6万
同时,上述税款产生8万滞纳金。
即,实交分录原本应当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6万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8万
贷:银行存款 24万
二、您预交了9万增值税,会计分录则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9万
贷:银行存款 9万
我上面分录是依照您提供信息和数据写的,应当没有问题。那么,您所讲“以误报退税去抵缴了滞纳金”,在分录层面打算如何操作呢?我确实想不出来。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