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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成本是否需要在地上建筑和地下车库直接进行分摊?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主要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这个文件。
该文件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如上所述,若同时存在地上建筑和地下车库,且其并不同步销售(或者不销售),则其对应土地成本亦须分摊,即出现“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情形。而其分摊方法,文件并未直接规定,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