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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明确列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其中并无“研发人员办公场所所分摊的房租”。
说明两点:
(一)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可以,但房租不行。
(二)“其他相关费用”也有明确列举而无“研发人员办公场所所分摊的房租”,且无“等”字兜底。
法律文件中的“等”,并非可以任意采用,而是留下口子,由其他文件来补这个“等”(而不是随意一个企业或者执法机关来补)。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已经对于“其他”详细列举,并且不再设置“等”字,因而不能再扩展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