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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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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重点介绍企业股权架构中的税务筹划技巧。

本笔记制作于2021年8月801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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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


课程介绍:


并购重组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迅速实现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并购重组整合资源,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的增长,甚至在市场中实现“弯道超车”。

然而,由于并购重组事项往往伴随着巨额的资金,复杂的股权架构和众多的涉税处理事项。很多没有经验或者对相应税收政策没有深入了解的企业,可能出现税收处理不合规,或因前期没有充分考量税收因素而导致税收成本高昂等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经营活动遭受沉重打击。同时,重组中的税收筹划也需要制定系统的方案,才能够帮助企业在各个环节的税收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本系列课程为企业从零到一构建起并购重组的逻辑思维体系,将复杂的税收政策化繁为简,结合真实的案例讲解,使刚开始接触并购的财务人员也能够全面掌握并学会灵活运用并购重组的税收政策,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落入重组的税收陷阱之中。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节,主要讲解企业股权架构中的税务筹划技巧。


讲师介绍:


张 老 师

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

某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命题专家组成员


张老师是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系统稽查能手、征管能手,某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命题专家组成员,多家省级税务院校的兼职讲师。有二十余年税务征管、稽查工作经验,多次参与过总局的文件讨论和税务系统比武练兵的出题工作。多年来潜心研究税收政策和法制业务,对各税种的政策研究有很深的造诣,善于解决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授课风格贴近生活、诙谐生动,善于从实务工作总结提炼,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 参与编写了《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纳税申报实务》、《财产行为税一本通》、《税务行政诉讼问题及司法观点集成》等著作。


模块介绍:


模块一持股模式的优缺点分析及股权架构的设计方案

介绍了持股模式的优缺点。


模块二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一般设计思路及筹划方案

介绍了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模块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筹划方案的设计思路

介绍了法人股股权转让。


模块四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筹划方案的设计思路

介绍了自然人股权转让。




模块一:持股模式的优缺点分析及股权架构的设计方案


一:企业股权架构的基本形式

自然人直接持股(最简单的持股方式)



控股公司间接持股



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上述持股方式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

1. 日常持有时的利润分配

2. 股权转让时的转让所得

3. 企业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


二:利润分配阶段税负分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时,以控股公司持有为宜。在利润分配时可以暂不纳税,税款得以递延,自然人直接持股税款即时产生。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自然人持股税负较低。但是,公司控股时,盈亏可以互抵。(并入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而自然人持股,盈亏不能互抵。


三:股权转让阶段税负分析

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20%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控股公司持股:25%的企业所得税。向股东进行分配,按照“利股红所得”20%缴纳个税。税负为:(1-25%)×20%=15%合计税负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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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 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


课程介绍:


并购重组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迅速实现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并购重组整合资源,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的增长,甚至在市场中实现“弯道超车”。

然而,由于并购重组事项往往伴随着巨额的资金,复杂的股权架构和众多的涉税处理事项。很多没有经验或者对相应税收政策没有深入了解的企业,可能出现税收处理不合规,或因前期没有充分考量税收因素而导致税收成本高昂等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经营活动遭受沉重打击。同时,重组中的税收筹划也需要制定系统的方案,才能够帮助企业在各个环节的税收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本系列课程为企业从零到一构建起并购重组的逻辑思维体系,将复杂的税收政策化繁为简,结合真实的案例讲解,使刚开始接触并购的财务人员也能够全面掌握并学会灵活运用并购重组的税收政策,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落入重组的税收陷阱之中。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节,主要讲解企业股权架构中的税务筹划技巧。


讲师介绍:


张 老 师

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

某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命题专家组成员


张老师是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系统稽查能手、征管能手,某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师资库成员、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院命题专家组成员,多家省级税务院校的兼职讲师。有二十余年税务征管、稽查工作经验,多次参与过总局的文件讨论和税务系统比武练兵的出题工作。多年来潜心研究税收政策和法制业务,对各税种的政策研究有很深的造诣,善于解决实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授课风格贴近生活、诙谐生动,善于从实务工作总结提炼,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 参与编写了《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纳税申报实务》、《财产行为税一本通》、《税务行政诉讼问题及司法观点集成》等著作。


模块介绍:


模块一持股模式的优缺点分析及股权架构的设计方案

介绍了持股模式的优缺点。


模块二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一般设计思路及筹划方案

介绍了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模块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筹划方案的设计思路

介绍了法人股股权转让。


模块四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筹划方案的设计思路

介绍了自然人股权转让。




模块一:持股模式的优缺点分析及股权架构的设计方案


一:企业股权架构的基本形式

自然人直接持股(最简单的持股方式)



控股公司间接持股



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上述持股方式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

1. 日常持有时的利润分配

2. 股权转让时的转让所得

3. 企业注销时的剩余财产分


二:利润分配阶段税负分析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时,以控股公司持有为宜。在利润分配时可以暂不纳税,税款得以递延,自然人直接持股税款即时产生。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自然人持股税负较低。但是,公司控股时,盈亏可以互抵。(并入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而自然人持股,盈亏不能互抵。


三:股权转让阶段税负分析

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20%财产转让所得。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控股公司持股:25%的企业所得税。向股东进行分配,按照“利股红所得”20%缴纳个税。税负为:(1-25%)×20%=15%合计税负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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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