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 I
课程介绍:
智慧税务时代,企业享受申报便利、优惠广泛的同时,也面临着更精准的税务监管和更强劲的稽查力度。电子发票的实施、金税系统的升级、跨部门数据的联动、监控指标的完善,让企业的每项经营活动都在税务系统中一览无遗。
建筑工程行业,向来是税务稽查部门重点关注的行业之一,业务的复杂造成了在不同项目中的不同税种、不同纳税方法都需企业综合考量,而其中对工程项目控管、工程收入监管、发票使用、成本费用等方面往往都存在各种税收隐患,也是近年稽查大案频发的重点领域。这些是所有建筑企业都必须解决的难题。
铂略《建筑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系列课程,特邀税局官员现身说法,结合建筑企业真实税务稽查案例及场景,系统介绍建筑行业自查五步法、施工环节20种涉税风险解析等,助力建筑企业了解行业管理重点,优化自身税务风险体系,知晓税局稽查方法和方向,保证企业税收合理合规。
本课程为《建筑企业典型税务稽查案例》系列课程第一节,重点解析了建筑企业涉税风险如何进行自查,如何面对数据逻辑偏差引发的税务稽查等问题。
讲师介绍:
晨旭
某省稽查岗位和管理岗位能手
某省税务高端人才
旭老师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年,是某省税务高端人才、省级税务局兼职培训师,并多次获全省稽查岗位和管理岗位能手称号。现为铂略普税知识宣传员。
模块介绍:
模块一:建筑行业自查五大方向分解
介绍了企业自查的五大方向
模块二:建筑行业施工各环节涉税风险解析
介绍了建筑行业施工各环节的涉税风险
模块一:建筑行业自查五大方向分解
一、建筑业自查五大方向
• 方向一: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
营改增后,建筑业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 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号之前的老项目;
2. 清包工方式: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形式。
3. 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都是由发包方自行采购,即使是部分甲供也可以认定为甲供工程。范围较宽泛,但在操作之前最好和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
4.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如果出现了该情形,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前三条企业可以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本条企业无选择权)
铂略注:企业如果满足简易计税条件,可以选择是否愿意适用该计税方式,但不建议企业通过人为修改合同时间的方式去使用简易计税,因为建筑业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行业,通过人为修改来适用简易计税风险是比较大的。
• 方向二:是否理解建筑业中特殊的“兼营”规定
1. 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兼营,需要分别计算。文件可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也属于兼营,需要分别计算,文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铂略注:建议合同上也要分别标注两项价格。
• 方向三:是否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预缴主要是为了平衡税款入库的时间性差异(预收款预缴)和地域差异(异地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