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汇缴,合规降负——2026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答疑会
课程介绍:
2026年,随着《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全面落地,企业财税管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精细化”时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再只是简单的账务调整,增值税链条的合规性正在深度反噬所得税扣除的安全边界。合同签不对,进项抵不了,成本被调增,资产管不细,税务风险与资金占用双双上升。
本次直播课,我们将跳出传统的纯所得税视角,立足“增值税+所得税”双税联动,紧扣2026年最新政策执行口径,围绕企业日常最关心的实务难题,理清合规思路,堵住税务漏洞。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汇算清缴时的几个重点关注事项。结合案例对新增值税法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填报申报等事项做了说明,并解答学员的疑问。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汇算清缴基本要求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申报对象、期限、资料报送要求和注意事项。
模块二:主要报表填报要点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新增值税法后增值税与所得税收入比对、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比对等要点。
模块三:互动答疑
本章节主要针对汇算清缴相关的问题进行答疑。

模块一:汇算清缴基本要求
一、 汇算清缴基本要求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 申报对象:2025年度从事生产、经营,或在2025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内,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申报期限:
1.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 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申报资料报送要求:
1.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 纳税人发生特殊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性搬迁、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或调整、境外税收抵免等特殊业务时,应按照政策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方便主管税务机关对资料进行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帮助纳税人准确适用政策,防范税收风险。
3.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后需要转请核查的,应于汇算清缴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后续管理资料。
4. 留存备查资料要求纳税人申报资产损失及其他扣除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选择不征税收入处理等业务时,应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重点注意事项
1. 尽早报送财务报表。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18行“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有利于纳税人比对税会差异,准确反映享受优惠情况,减少申报错误,降低纳税风险。
2. 资格类名单管理。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非营利组织、入库年度为202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格类企业,由系统嵌入名单。若对名单有疑义,请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务必确认自身符合相关政策条件,避免错误填报产生后续影响。
3. 高新优惠享受。2025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5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4. 分支机构申报。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 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于3月底前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尽快修改备案信息。
6. 风险提示服务。电子税务局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在申报表审核成功后,正式提交申报前使用该功能进行扫描。系统会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分类汇总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应及时分析风险提示服务反馈的疑点提示,确属申报错误的应主动修改申报表,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申报风险。(风险提示是正常的流程,如有异常提供合理解释即可)
7. 申报错误更正。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随时更正申报,在5月31日之前缴纳税款的,不会产生滞纳金。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8. 申报与缴税相分离。纳税人申报成功后,不需立即缴纳税款,在5月31日之前,在电子税务局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进行开票缴款即可。
9. 及时办理退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后产生应退税款的,系统会在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退税提示,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链接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未即时申请退税的,系统自动发送通知,后续将推送提醒确认信息,符合智能审核退税条件的,系统自动比对,即时办结。(有合理理由的退税不用害怕退不回来或遭遇税务局的为难)
二、 申报表注意事项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