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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常见纳税误区精解Ⅱ

笔记种类课堂笔记
本课程通过对政策解读,结合增值税法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规划提供建议和意见,帮助企业走出增值税纳税误区。

本笔记制作于2025年1月229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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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常见纳税误区精解Ⅱ



课程介绍: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价外税,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采用“上征下抵”的征收机制,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但是在增值税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尤其是新旧政策衔接环节,企业财务人员可能存在着诸多认识上的误区,易导致企业出现交错税、多交税或少交税的问题,从而形成较大的税务风险。

本次系列课程共两节,结合《增值税法》,梳理出了12类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常见的纳税误区,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解析的方式引导大家走出认识误区,并结合增值税法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规划提供建议和意见,以帮助企业提前布局,走出增值税纳税误区。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二节,主要通过案例介绍了关于企业开票的有关事项。以及电子发票、混合销售、餐饮服务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省级稽查人才库成员

原某省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


高老师是省级稽查人才库、纳税评估人才库和反避税专家小组成员;历任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曾荣获“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手”和“全省国税系统征管领军人才”等称号。同时,她是《每日税讯》特约专家、特约栏目撰稿人。高璟老师熟悉税务稽查方法,了解纳税评估流程,掌握企业涉税核算需求,为学员提供极其实用的涉税工作指导。 授课风格严谨认真、思路透彻清晰、案例旁征博引、课程饱满充实。


模块介绍:


模块一:客户不需要发票,企业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就一定没问题?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申报“未开票”收入被罚、“富余票“引发虚开风险、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减增值税销售额讲述发票问题。


模块二:何为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延迟开票被认定为隐匿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的风险。


模块三:销售价格偏高偏低一定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应税销售额吗?

本章节通过案例主要介绍了税务机关对于价格偏高、偏低的税务处理。


模块四:电子客票和电子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的关注重点是什么?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铁路、航空电子发票的抵扣关注点。


模块五:混合销售界定---还需要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混合销售定义的变化及如何确定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


模块六:购进餐饮服务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购进餐饮服务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模块一:客户不需要发票,企业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就一定没问题?


一、申报“未开票”收入被罚


【案例1】我是一家培训公司,有相关资质,2022年8月,税务局的同志来我公司,说我公司已经申报了158万营业额,但是从未申领过发票,属于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我5000元。我公司经营过程中,从未违法违章,一直按期申报,也从未有顾客向我们公司索取发票而被我拒绝的情况。问:处罚是否合理?


解析: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处罚是有依据的。但是,处罚的金额和是否处罚,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应当开具发票的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即使没有顾客主动索取发票,只要发生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的行为,就应当开具发票。

未开具发票的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处罚的合理性:尽管您公司认为自己从未违法违章,一直按期申报,且没有顾客索取发票而被拒绝的情况,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发生了应开票的业务,就应当开具发票。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基于该公司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而不是基于公司是否有违法违章的其他行为。

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在处罚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该公司改正态度良好,积极整改,并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可以不处罚或减少处罚金额。例如,如果该公司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并且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的态度端正,处罚金额可能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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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 企业增值税常见纳税误区精解Ⅱ

企业增值税常见纳税误区精解Ⅱ



课程介绍: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价外税,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采用“上征下抵”的征收机制,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但是在增值税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尤其是新旧政策衔接环节,企业财务人员可能存在着诸多认识上的误区,易导致企业出现交错税、多交税或少交税的问题,从而形成较大的税务风险。

本次系列课程共两节,结合《增值税法》,梳理出了12类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常见的纳税误区,通过政策解读、案例解析的方式引导大家走出认识误区,并结合增值税法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规划提供建议和意见,以帮助企业提前布局,走出增值税纳税误区。

本课程为系列课程第二节,主要通过案例介绍了关于企业开票的有关事项。以及电子发票、混合销售、餐饮服务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省级稽查人才库成员

原某省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


高老师是省级稽查人才库、纳税评估人才库和反避税专家小组成员;历任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曾荣获“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手”和“全省国税系统征管领军人才”等称号。同时,她是《每日税讯》特约专家、特约栏目撰稿人。高璟老师熟悉税务稽查方法,了解纳税评估流程,掌握企业涉税核算需求,为学员提供极其实用的涉税工作指导。 授课风格严谨认真、思路透彻清晰、案例旁征博引、课程饱满充实。


模块介绍:


模块一:客户不需要发票,企业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就一定没问题?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申报“未开票”收入被罚、“富余票“引发虚开风险、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减增值税销售额讲述发票问题。


模块二:何为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延迟开票被认定为隐匿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的风险。


模块三:销售价格偏高偏低一定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应税销售额吗?

本章节通过案例主要介绍了税务机关对于价格偏高、偏低的税务处理。


模块四:电子客票和电子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的关注重点是什么?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铁路、航空电子发票的抵扣关注点。


模块五:混合销售界定---还需要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混合销售定义的变化及如何确定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


模块六:购进餐饮服务就一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购进餐饮服务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模块一:客户不需要发票,企业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就一定没问题?


一、申报“未开票”收入被罚


【案例1】我是一家培训公司,有相关资质,2022年8月,税务局的同志来我公司,说我公司已经申报了158万营业额,但是从未申领过发票,属于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我5000元。我公司经营过程中,从未违法违章,一直按期申报,也从未有顾客向我们公司索取发票而被我拒绝的情况。问:处罚是否合理?


解析: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处罚是有依据的。但是,处罚的金额和是否处罚,税务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应当开具发票的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即使没有顾客主动索取发票,只要发生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的行为,就应当开具发票。

未开具发票的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处罚的合理性:尽管您公司认为自己从未违法违章,一直按期申报,且没有顾客索取发票而被拒绝的情况,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发生了应开票的业务,就应当开具发票。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基于该公司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而不是基于公司是否有违法违章的其他行为。

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在处罚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该公司改正态度良好,积极整改,并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可以不处罚或减少处罚金额。例如,如果该公司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并且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的态度端正,处罚金额可能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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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