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操作实务之小规模纳税人
课程介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号),对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进行了部分调整。在增值税立法的背景下,许多企业财务人员不免感慨,面对不断更新的税收政策和日益复杂的申报系统,在实际操作中不仅容易出错,甚至还会面临税务风险。
本次课程专为小规模纳税人设计,系统梳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详细讲解相关报表的结构、申报工作的操作要点及流程,并通过案例解析重点难点内容,帮助学员更好地掌握填报技巧,规避税务风险。
本次课程主要介绍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新版电子税局的小规模纳税申报操作流程及其表间关系进行讲解。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省级稽查人才库成员
原某省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
高老师是省级稽查人才库、纳税评估人才库和反避税专家小组成员;历任稽查局审理科科长、检查科科长,纳税评估分局分局长;曾荣获“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手”和“全省国税系统征管领军人才”等称号。同时,她是《每日税讯》特约专家、特约栏目撰稿人。高璟老师熟悉税务稽查方法,了解纳税评估流程,掌握企业涉税核算需求,为学员提供极其实用的涉税工作指导。 授课风格严谨认真、思路透彻清晰、案例旁征博引、课程饱满充实。
模块介绍:
模块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
模块二:全国统一的新版电子税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流程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全国统一的新版电子税局的小规模纳税申报操作流程。
模块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结构及表间关系详解
本章节主要通过多个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申报表结构及表间关系。
模块四: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案例解析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针对不同的案例申报表的计算与填写。
模块五: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易错情形解析
本章节主要通过实务案例介绍了企业申报表填报易错情形及解析。
模块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一、 相关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企业
【案例】某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申报表应当如何填写?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该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按征收率申报的小规模企业
【案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表应当如何填写?
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相应栏次(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应“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四、享受免征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该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则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解析: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因此,该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
五、出租省外住房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该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解析: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该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模块二:全国统一的新版电子税局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流程
一、场景概述
• 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识别纳税人身份信息、行业类型、办税习惯等特征,将企业按照办税需求分为“业务简单”“相对复杂”两类群体,并分别为其打上对应数据标签,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申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