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略2024年5月财税政策法规集
进出口税政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0号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5月9日
其他税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