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药不分离——医药制造业增值税全景解码与合规重塑
课程介绍:
2026年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落地,对医药制造业的影响远不止税率调整这么简单。
生物制品3%简易征收时代的终结、平销返利的合规重构、研发环节税惠政策的叠加适用、两票制背景下的发票合规压力——这些变化正在倒逼医药企业重新审视从研发、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税务管理。
医药制造业具有研发投入大、产品生命周期长、销售模式复杂、税收优惠密集的特点,财务人员若仅停留在“按票抵税”的惯性思维,极易给企业埋下重大风险。
本课程立足医药制造业特有业务场景,从计税转型、销售解码、研发税惠、资产策略、风控防线五个维度,提供可落地的核算重构方案与深度风控策略。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医药制造业增值税的实操处理以及合规应对等。
讲师介绍:
胡 老 师
20年企业财务经验、财税管理实战专家
三好医药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
山东赫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总经理
胡老师深耕于财税领域20年,先后在企业担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在企业财务管理分析、税收筹划与风险管控、税务稽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型的公司制定合理财税筹划、风险管控以及合理节税服务,助力企业解决各类财税问题,提高企业财税相关人员的管理和防控理念。累计服务客户高达30多家,涉及节税金额8000余万元。胡老师是注册税务师(CPT)、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IFM)。
模块介绍:
模块一:计税之变——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时代落幕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医药制造行业特点和增值税核心特点、以及新规下医药制造行业3%简易政策取消等增值税核心变化。
模块二:流通解码——医药返利的税务“拆弹指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平销返利、实物返利、两票制的规定以及风险。
模块三:研发税享——医药创新的“减负组合拳”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技术转让优惠、加计递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和风险注意点。

模块一:计税之变——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时代落幕
一、 医药制造行业核心特点
• 需求刚需抗周期:老龄化 + 医疗刚需,经济波动影响小,医保支撑需求。
• 三高行业:高研发投入、长研发周期、高研发风险;(研发不一定成功)
• 壁垒分明:创新靠专利,仿制药拼成本与中标,原料药受环保与周期影响。
二、 医药制造行业增值税核心特点
• 基准税率 13%:化药、普通生物药、中成药统一货物税率 13%;研发、技术转让 6%;
• 进项抵扣先天偏弱:生物药成本多为研发、人工、血浆采购,无专票、进项少,实际税负偏高;中药材自采按 9% 计算抵扣进项。
• 多税率分账核算:企业同时生产普药、特药、免税药,需分开核算,未分开从高计税。
三、 新规下医药制造行业增值税核心变化
• 普通生物制品取消 3% 简易计税(行业最大变动)
1. 旧规:疫苗、血制品、普通生物药可自选3% 简易、不抵扣进项;
2. 新规(2026.1.1 起):全部改为 13% 一般计税,强制进项抵扣,原财税〔2009〕9 号生物简易政策废止;
3. 例外保留:抗癌药、罕见病药全链条仍可选 3% 简易(2026-2027 年底有效),选定后 36 个月不得变更;国产抗艾滋病药生产+流通全环节继续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 自产创新药无偿赠药免税政策明确落地(新增优惠)
1. 2026—2027年:药企自产创新药免费赠送给临床试验 / 患者的同品种药品,免征增值税,要求分开核算、单独台账,混用无法划分进项需转出。(财税〔2015〕4 号)
2. 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中药材进项抵扣规则法定化(中成药企业利好)
1. 初级中药材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 / 自产农户普票按买价 ×9% 计算抵扣进项;
2. 从小规模药材商取得 3% 专票,按票面金额 ×9% 抵扣,不按票面 3% 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1%专票,不能按票面金额乘以9%抵扣)
3. 深加工成中成药(13% 税率货物),领用中药材可按1% 加计抵扣维持原抵扣力度;
• 简易计税从严管控,同品类不得拆分计税
1. 药企同时生产多款抗癌 / 罕见药:同大类药品要么全简易 3%、要么全一般 13%,不能部分简易部分一般;
2. 除抗癌、罕见、抗艾三类,其余化药、中成药、普通生物药无简易可选,彻底清理零散简易优惠。
四、 生物制品增值税的“历史性转折”3%简易征收政策的终结
• 旧政策原文:财税〔2009〕9 号原文(初始 6% 简易)已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二条第(三)项第 4 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
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6%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选定后 36 个月不得变更;
• 财税〔2014〕57 号原文(6%→3%,现行执行至 2025.12.31)
第二条:财税〔2009〕9 号第二条第(三)项 “依照 6% 征收率” 调整
为 “依照 3% 征收率”,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规则:自产普通生物药(疫苗、血制品、单抗、生化制剂)一般纳税人自
主二选一:①3% 简易(进项不能抵);②13% 一般计税(进项可抵)
• 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第六条规定,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10号公告第三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未列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不论是生产销售,还是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若相关生物制品属于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