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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药不分离——医药制造业增值税全景解码与合规重塑

笔记种类课堂笔记
本课程立足医药制造业特有业务场景,聚焦五大维度,提供可落地的核算重构方案与深度风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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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药不分离——医药制造业增值税全景解码与合规重塑


课程介绍:


2026年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落地,对医药制造业的影响远不止税率调整这么简单。

生物制品3%简易征收时代的终结、平销返利的合规重构、研发环节税惠政策的叠加适用、两票制背景下的发票合规压力——这些变化正在倒逼医药企业重新审视从研发、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税务管理

医药制造业具有研发投入大、产品生命周期长、销售模式复杂、税收优惠密集的特点,财务人员若仅停留在“按票抵税”的惯性思维,极易给企业埋下重大风险。

本课程立足医药制造业特有业务场景,从计税转型、销售解码、研发税惠、资产策略、风控防线五个维度,提供可落地的核算重构方案与深度风控策略。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医药制造业增值税的实操处理以及合规应对等。


讲师介绍:


胡 老 师

20年企业财务经验、财税管理实战专家

三好医药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

山东赫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总经理

胡老师深耕于财税领域20年,先后在企业担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在企业财务管理分析、税收筹划与风险管控、税务稽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型的公司制定合理财税筹划、风险管控以及合理节税服务,助力企业解决各类财税问题,提高企业财税相关人员的管理和防控理念。累计服务客户高达30多家,涉及节税金额8000余万元。胡老师是注册税务师(CPT)、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IFM)。


模块介绍:


模块一:计税之变——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时代落幕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医药制造行业特点和增值税核心特点、以及新规下医药制造行业3%简易政策取消等增值税核心变化


模块二:流通解码——医药返利的税务“拆弹指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平销返利、实物返利、两票制的规定以及风险


模块三:研发税享——医药创新的“减负组合拳”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技术转让优惠、加计递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和风险注意点。



模块一:计税之变——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时代落幕


一、 医药制造行业核心特点

需求刚需抗周期:老龄化 + 医疗刚需,经济波动影响小,医保支撑需求。

三高行业:高研发投入、长研发周期、高研发风险;(研发不一定成功)

壁垒分明:创新靠专利,仿制药拼成本与中标,原料药受环保与周期影响。


二、 医药制造行业增值税核心特点

基准税率 13%:化药、普通生物药、中成药统一货物税率 13%;研发、技术转让 6%;

进项抵扣先天偏弱:生物药成本多为研发、人工、血浆采购,无专票、进项少,实际税负偏高;中药材自采按 9% 计算抵扣进项。

多税率分账核算:企业同时生产普药、特药、免税药,需分开核算,未分开从高计税。


三、 新规下医药制造行业增值税核心变化


普通生物制品取消 3% 简易计税(行业最大变动)

1. 旧规:疫苗、血制品、普通生物药可自选3% 简易、不抵扣进项;

2. 新规(2026.1.1 起):全部改为 13% 一般计税,强制进项抵扣,原财税〔2009〕9 号生物简易政策废止

3. 例外保留:抗癌药、罕见病药全链条仍可选 3% 简易(2026-2027 年底有效),选定后 36 个月不得变更;国产抗艾滋病药生产+流通全环节继续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自产创新药无偿赠药免税政策明确落地(新增优惠)

1. 2026—2027年:药企自产创新药免费赠送给临床试验 / 患者的同品种药品,免征增值税,要求分开核算、单独台账,混用无法划分进项需转出。(财税〔2015〕4 号)

2. 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中药材进项抵扣规则法定化(中成药企业利好)

1. 初级中药材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 / 自产农户普票按买价 ×9% 计算抵扣进项;

2. 从小规模药材商取得 3% 专票,按票面金额 ×9% 抵扣,不按票面 3% 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1%专票,不能按票面金额乘以9%抵扣)

3. 深加工成中成药(13% 税率货物),领用中药材可按1% 加计抵扣维持原抵扣力度;


简易计税从严管控,同品类不得拆分计税

1. 药企同时生产多款抗癌 / 罕见药:同大类药品要么全简易 3%、要么全一般 13%,不能部分简易部分一般

2. 除抗癌、罕见、抗艾三类,其余化药、中成药、普通生物药无简易可选,彻底清理零散简易优惠。


四、 生物制品增值税的“历史性转折”3%简易征收政策的终结

旧政策原文:财税〔2009〕9 号原文(初始 6% 简易)已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二条第(三)项第 4 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

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6%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选定后 36 个月不得变更;

财税〔2014〕57 号原文(6%→3%,现行执行至 2025.12.31)

第二条:财税〔2009〕9 号第二条第(三)项 “依照 6% 征收率” 调整

为 “依照 3% 征收率”,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规则:自产普通生物药(疫苗、血制品、单抗、生化制剂)一般纳税人自

主二选一:①3% 简易(进项不能抵);②13% 一般计税(进项可抵)


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第六条规定,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10号公告第三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未列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不论是生产销售,还是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若相关生物制品属于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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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药不分离——医药制造业增值税全景解码与合规重塑


课程介绍:


2026年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落地,对医药制造业的影响远不止税率调整这么简单。

生物制品3%简易征收时代的终结、平销返利的合规重构、研发环节税惠政策的叠加适用、两票制背景下的发票合规压力——这些变化正在倒逼医药企业重新审视从研发、生产到流通的全链条税务管理

医药制造业具有研发投入大、产品生命周期长、销售模式复杂、税收优惠密集的特点,财务人员若仅停留在“按票抵税”的惯性思维,极易给企业埋下重大风险。

本课程立足医药制造业特有业务场景,从计税转型、销售解码、研发税惠、资产策略、风控防线五个维度,提供可落地的核算重构方案与深度风控策略。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医药制造业增值税的实操处理以及合规应对等。


讲师介绍:


胡 老 师

20年企业财务经验、财税管理实战专家

三好医药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

山东赫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总经理

胡老师深耕于财税领域20年,先后在企业担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在企业财务管理分析、税收筹划与风险管控、税务稽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型的公司制定合理财税筹划、风险管控以及合理节税服务,助力企业解决各类财税问题,提高企业财税相关人员的管理和防控理念。累计服务客户高达30多家,涉及节税金额8000余万元。胡老师是注册税务师(CPT)、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IFM)。


模块介绍:


模块一:计税之变——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时代落幕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医药制造行业特点和增值税核心特点、以及新规下医药制造行业3%简易政策取消等增值税核心变化


模块二:流通解码——医药返利的税务“拆弹指南”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平销返利、实物返利、两票制的规定以及风险


模块三:研发税享——医药创新的“减负组合拳”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技术转让优惠、加计递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和风险注意点。



模块一:计税之变——生物制品简易征收时代落幕


一、 医药制造行业核心特点

需求刚需抗周期:老龄化 + 医疗刚需,经济波动影响小,医保支撑需求。

三高行业:高研发投入、长研发周期、高研发风险;(研发不一定成功)

壁垒分明:创新靠专利,仿制药拼成本与中标,原料药受环保与周期影响。


二、 医药制造行业增值税核心特点

基准税率 13%:化药、普通生物药、中成药统一货物税率 13%;研发、技术转让 6%;

进项抵扣先天偏弱:生物药成本多为研发、人工、血浆采购,无专票、进项少,实际税负偏高;中药材自采按 9% 计算抵扣进项。

多税率分账核算:企业同时生产普药、特药、免税药,需分开核算,未分开从高计税。


三、 新规下医药制造行业增值税核心变化


普通生物制品取消 3% 简易计税(行业最大变动)

1. 旧规:疫苗、血制品、普通生物药可自选3% 简易、不抵扣进项;

2. 新规(2026.1.1 起):全部改为 13% 一般计税,强制进项抵扣,原财税〔2009〕9 号生物简易政策废止

3. 例外保留:抗癌药、罕见病药全链条仍可选 3% 简易(2026-2027 年底有效),选定后 36 个月不得变更;国产抗艾滋病药生产+流通全环节继续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自产创新药无偿赠药免税政策明确落地(新增优惠)

1. 2026—2027年:药企自产创新药免费赠送给临床试验 / 患者的同品种药品,免征增值税,要求分开核算、单独台账,混用无法划分进项需转出。(财税〔2015〕4 号)

2. 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中药材进项抵扣规则法定化(中成药企业利好)

1. 初级中药材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 / 自产农户普票按买价 ×9% 计算抵扣进项;

2. 从小规模药材商取得 3% 专票,按票面金额 ×9% 抵扣,不按票面 3% 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1%专票,不能按票面金额乘以9%抵扣)

3. 深加工成中成药(13% 税率货物),领用中药材可按1% 加计抵扣维持原抵扣力度;


简易计税从严管控,同品类不得拆分计税

1. 药企同时生产多款抗癌 / 罕见药:同大类药品要么全简易 3%、要么全一般 13%,不能部分简易部分一般

2. 除抗癌、罕见、抗艾三类,其余化药、中成药、普通生物药无简易可选,彻底清理零散简易优惠。


四、 生物制品增值税的“历史性转折”3%简易征收政策的终结

旧政策原文:财税〔2009〕9 号原文(初始 6% 简易)已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二条第(三)项第 4 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

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6%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选定后 36 个月不得变更;

财税〔2014〕57 号原文(6%→3%,现行执行至 2025.12.31)

第二条:财税〔2009〕9 号第二条第(三)项 “依照 6% 征收率” 调整

为 “依照 3% 征收率”,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规则:自产普通生物药(疫苗、血制品、单抗、生化制剂)一般纳税人自

主二选一:①3% 简易(进项不能抵);②13% 一般计税(进项可抵)


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第六条规定,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7 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10号公告第三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未列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不论是生产销售,还是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若相关生物制品属于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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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