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税链构——制造业增值税全链条重构与风险穿透
课程介绍:
2026年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1月30日配套公告正式落地,制造业作为增值税第一大行业,面临从“采购—生产—销售—出口”全链条的制度重构。
制造业的特殊痛点:
资产重:设备、厂房进项抵扣规则颠覆(500万分水岭+逐年转出);
链条长:委外加工、在制品、半成品流转涉税盲区多;
废料多:下脚料、残次品、废品销售隐匿收入成稽查高频爆点;
复合业务:制造+安装、EPC总包等混合销售判定规则改变。
本课程从“业财税一体化”视角,帮助制造业财务人员掌握新法下的核算重构,帮助业务人员(采购、生产、销售、设备)建立前端税务思维。
本课程重点介绍了新增值税法给制造业带来的四项制度变革,详解长期资产进项抵扣实操规则。同时剖析生产环节各类涉税盲区与风险点,帮助企业合规管控税务事项。
讲师介绍:
胡 老 师
20年企业财务经验、财税管理实战专家
三好医药有限公司前财务总监
山东赫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总经理
胡老师深耕于财税领域20年,先后在企业担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在企业财务管理分析、税收筹划与风险管控、税务稽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各类型的公司制定合理财税筹划、风险管控以及合理节税服务,助力企业解决各类财税问题,提高企业财税相关人员的管理和防控理念。累计服务客户高达30多家,涉及节税金额8000余万元。胡老师是注册税务师(CPT)、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IFM)。
模块介绍:
模块一:变局——新增值税法对制造业的四大制度重构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制造行业的四大痛点、新增值税法的变化、留抵退税的规定等。
模块二:锚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进阶实务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规定以及抵扣后应如何调整。
模块三:深潜——生产环节的税务盲区与风控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视同销售变化、总分机构的增值税申报、生产损耗的进项抵扣等。

模块一:变局——新增值税法对制造业的四大制度重构
一、 制造业的特殊痛点
• 资产重:设备、厂房进项抵扣规则颠覆(500万分水岭+逐年转出)
• 链条长:委外加工、在制品、半成品流转涉税盲区多
• 废料多:下脚料、残次品、废品销售隐匿收入成稽查高频爆点
• 出口密:免抵退税申报与留抵退税的衔接复杂
• 复合业务:制造+安装、EPC总包等混合销售判定规则改变。
二、 新增值税法对制造业的四大制度重构
• 长期资产进项抵扣“五百分水岭”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无论价值,全额抵扣;专用于五类方法计税项目,无论价值,不得抵扣)
• 租入资产混合用途全额抵扣时代终结
(二)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简称混合用途),原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值超过500 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混合用途期间,应当根据折旧或者摊销年限,再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混用,500万以下,可抵;500万以上,先全额抵,再逐年调整)
• 废料、残次品“投入产出比”倒查机制全面上线
1. 2025年,税务部门以金税四期全面运行为技术支撑,推动稽查工作从“广撒网”式粗放监管向“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智能化监管转型,全年累计查补收入超336亿元,展现出精准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显著成效。
2. 2026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从精准打击到协同共治
1) 聚焦重点强化监管:全链条高效能税费治理体系
监管范围扩容:在2025年成品油、文娱直播等领域基础上,2026年监管范围将进一步扩展至电商、农产品、高净值人群等新兴领域。特别是针对“开票经济”中的涉税违法问题,将实施穿透式监管。
2) 提升联合惩治效能:八部门协同打击机制升级
八部门联合机制升级:在2024年建立的八部门(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联合机制基础上,2026年将进一步增加数据共享平台、联合研判系统等技术支撑。
【案例】某机械加工制造企业涉嫌通过虚增原材料入库数量、虚报生产产能方式虚列成本、偷逃税款,税务稽查部门运用物联网设备数据采集、AI 视频智能分析、电力大数据溯源高科技手段开展精准稽查。
1) 接入企业生产机床、流水线等生产设备物联网后台,自动抓取设备开机时长、运行工况、加工批次及实际成品产出真实数据;
2) 调取厂区车间全程监控,通过AI 智能视频识别技术,自动统计生产线在岗人员、设备实际开工时段、物料进出转运频次,核算企业真实产能规模;
3) 联动供电部门调取企业工业用电明细,按照制造行业能耗产能折算模型,测算出企业理论最大合理产能。
稽查系统将企业纳税申报上报产能、账面原材料消耗数据,与设备真实产量、AI 视频核定产能、电力能耗折算产能进行三方数据交叉碰撞比对,系统自动触发风险预警,清晰发现企业账面申报产量、原材料耗用规模,远高于设备实际产能和电力匹配合理产能,原材料消耗与实际产出严重背离。
• 制造业按月申请留抵退税常态化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本身不是留抵退税新政,但对留抵退税有“确认+ 衔接”作用:明确留抵退税制度纳入增值税法体系、长期有效;把 2025 年 7 号公告的 “制造业按月全额退税”正式嵌入法制化框架,不再是短期阶段性政策。
3.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4. 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等优惠政策无法同时享受,企业必须在两者间选择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