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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问题
铂略会员70530460
提问于 2018-01-02 15:39
您好,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你公司只要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可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如果选择次月1日生效,则本月可按3%开具发票;如选择当月生效,则必须按6%开具发票。如果你公司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九条规定外,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