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多重间接股权转让

控股一家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方可能存在着多重控股的层次,比如说,境外A 100%控制境外B,境外B 100%控制境外C,境外C 100%控制境外D,境外D 100%控制中国居民企业E,
(1)现在境外A向境外X 转让100%控股的境外B(商业目的合理),对于中国居民企业E,属于间接转让,E是不是有义务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做非居民股权转让的申报?
(2)假如境外A真正的目的是卖E,从而向境外X转让100%控股的境外B,E是不是也有义务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做非居民股权转让的申报?
(3)像这种有着境外多重控股结构的间接股权转让的情况,中国居民企业若不向中国税务机关报告会存在什么风险?中国税务机关会主动核实吗?就算有国际情报交换,但是税局的人力和资源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查尽每家企业吧,就算猫上一家,也应该有“嫌疑”或线索吧
查看全部收起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1-14 15:07
我来回答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陈老师 铂略副总裁 2018-01-17 14: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八条第三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且股权转让方未缴纳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追究扣缴义务人责任;但扣缴义务人已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本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交资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二)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理由。


    第十三条 股权转让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申报缴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也未扣缴税款的,除追缴应纳税款外,还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方按日加收利息。股权转让方自签订境外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资料或按照本公告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或申报缴纳税款的,按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利息。


    根据7号公告关于间接转让中国公司股权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对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公司股权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进行资料报送的要求,但如果在合同签署30日内报送资料的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在30日外报送若发生相应的间接转让股权收益需在中国纳税的情形下,则会面临处罚利息的风险。


    对于对于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信息,建议从风险角度考虑不要过多存在侥幸心理,在现有税务机关征管信息化手段不断健全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可以过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税收情报交换、外部新闻等各种信息渠道获取,税务机关目前已从传统的靠人去管理的状态转向了靠系统化手段去管理的阶段,所以相关企业曝光度还是非常高的。


    对于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需要根据7号公告第六条白名单、第四条黑名单、第三条灰名单的条款去具体进行判定。这里根据问题的描述,不太好说。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我们先来看两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也就是说,如您所述,“用名义股东注册”、“不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上述差旅费用若要列支、扣除于公司,就需要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公司的。至于如何证明,这个并无明确规定,也无直接列举;总之就是结果导向,能证明即可。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7-06 10:3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对于这个情况,我谨慎以为恐怕不行。

    显然,国内平台并没有为您提供住宿服务(提供的是代理服务,对其收取的代理费开具专用发票则是可以),因此平台给您开具“全额”(住宿服务)专用发票,其实是不对的。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7-04 16:0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从上面描述来看,乃是“社保局直接给您公司员工”,而与任职受雇无关,因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应为“劳务报酬所得”。至于代扣代缴义务,建议您公司与社保局沟通一下吧;如果对方未扣,您公司就代扣。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7-04 14:49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