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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咨询一下我公司组织员工去旅游,机票和住宿费可以按差旅费算吗?如果不能按什么算?涉及到哪些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1-19 09:16
根据《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奖励员工的旅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组织员工旅游所涉及的基本所有费用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都应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搜索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原文附件1.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和2.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内容挺多;平时用到哪个就适用哪个。
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公司)或者个人所得税(个人)。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严格来讲,需要如实开具发票。账务、税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最后,把固定资产清理结转资产处置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