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公司购买无人机,既用于研发,同时也用于项目实施,是计入研发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呢?如果计入固定资产,那折旧方法是否可以用加速折旧法(我公司现在用的是直线法)?用加速折旧法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呢?
铂略答: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依法计提折旧。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
(一)对所有行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10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上述优惠政策预缴享受,后续管理要求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
参考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问题 2
公司去年买的车,今年我们清理账务时候才把发票追回来,这个发票能不能入固定资产?如果入了固定资产存在税率问题,去年的发票是17%,今年是16%,该如何申报和抵扣?
铂略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一、 第二款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5月1日之前的业务仍按原税率执行,2018年5月1日之后的业务按新税率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规定,去年公司买的车,但是今年清理账务时候才把发票追回来,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税率仍按17%的税率。即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问题 3
财税〔2018〕54号文,允许500万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请问:
(1)如果我单位选择一次性扣除,会计账目上是否也要一次性作为成本费用,即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在账面上等于0,还是会计按照会计的做法,分期计提折旧,税法一次性扣除,二者差异作为递延所得税差异?
(2)季度预缴所得税时,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
铂略答:
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此项优惠属于税务处理范畴,会计上仍然应当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这样就会违背会计原则。当然这样会产生税法、会计之差异,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第一年需要纳税调减,而之后各年则需要纳税调增。
二、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此项政策预缴即可享受,需要留存备查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并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
问题 4
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皮卡车,皮卡车是2008年购买的,该怎么交税?
铂略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售的皮卡车2008年购买,未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果购买时抵扣过进项税,按16%缴纳增值税。
问题 5
财税2018年5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优惠有行业限制吗?固定资产必须是研发的设备吗?还是所有固定资产都可以比如汽车?
铂略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文件非常明确,没有行业限制,并不限制是否用于研发;只要“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皆可适用。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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