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增实收资本?是否需要缴纳20%个税?
答复
1、未分配利润可以转增实收资本,无需出具验资报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 200万元
2、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股东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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