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请问单位租赁个人住房用于办公,代开发票按照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吗?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问题 2
在附近有一栋小写字楼,是公司的产权,该公司处于歇业状态,这种情况下房产税是否有优惠政策?
铂略答
如果属于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停业”,尚有回旋余地(只是有可能)。
如果属于自行歇业,那就不太可能因此而直接免税。
例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房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的资料;
(三)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四)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五)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文书;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有关改制清算证明资料;
(六)全面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全面、连续停产或者停业导致房产闲置不用超过六个月的相关证明资料;
(七)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八)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扶持企业的,应当提供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房产税困难减免税由县税务机关负责核准。
问题 3
为了物业统一管理,炒热市场,商管公司从商业所有权人手中租赁商业用房5年,前三年商业用房所有权人不收取房租,商管公司也只收取一年的房租;后二年商业产权正常收取租金,请问前三年与后二年房产税该谁缴纳?
铂略答
问题提到的情形,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即商业所有权人缴纳。免租金期间,从价计征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题 4
从价计征房产税缴纳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具体纳税期间,您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注:实际工作中,房产税按季申报较多。
问题 5
我公司把自建房屋用于对外提供仓储服务,我们提供保安、卫生等服务。公司就这部分房产按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是否正确?
铂略答
正确。
这儿需要理解准确仓储与租赁。简单来讲,您把钥匙给人,什么也不管,是为租赁;既然提供保安、卫生等服务,则为仓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也就是说,只有“房产出租”才从租计征。其他皆为从价。
问题 6
辽地税函〔2011〕 183号,人防工程免房产税。地下人防车位,是否交房产税?依据是什么?
铂略答
首先,人防工程免房产税是有前提的:暂免征收我省人防部门收取的、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平战结合工程的房产税。
其次,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在法律上并没有障碍。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没有肯定投资者对人防工程拥有所有权,但规范物权的归属问题本来就不是该部法律的“使命”。人防车位作为建筑物,由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人防车位及所在楼栋建筑物的所有权形成,是依托于现场建造和建造者拥有建设用地用益物权这两个基础法律事实。
因此,在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上,人防车位作为建筑物在初始登记时,只能由项目建设单位(投资者)取得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关于“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的规定,也足可判断人防车位的物权归属于投资者,而非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参考税总函〔2013〕6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第四,参考沈地税函〔2013〕54号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航(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地下停车位税政问题的批复》:二、对不符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地下人防工程房产税的批复》(辽地税函〔2011〕183号)规定免税的地下停车位均按从租计征房产税。在2012年4月10日之前,发生的出租地下停车位或出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行为,未按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应予补缴,在2013年底前补缴的不征收滞纳金。
综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问题 7
企业购置房屋,土地税和房产税每年需要缴纳几次 ?
铂略答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是按季缴纳的。
参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无论金额多少,企业按房产原值计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均按季度申报,也就是分为1月、4月、7月、11月申报,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办税流程,简并纳税申报,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二、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问题 8
请问房屋建筑物缴纳的契税,需要进入固定资产原值吗?如果需要进入原值,那从缴纳契税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缴纳房产税吗?
铂略答
是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契税构成房屋价值,理应依法缴纳房产税。
问题 9
房地产企业,库存的还未能出售的房产,什么时候开始计征房产税?这期间的租金收入,需要计征房产税吗?
铂略答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贵公司房产税应按照上述文件处理。
问题 10
经营地址变更,工商没有变更地址,申报房产税能按照新的地址申报吗?
铂略答
房产税的申报与房产所在地址有关,如果你的应税房产即是你的经营地址,房产税应按新地址进行申报,和工商登记是否变更无关。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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