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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亏损可以递延10年扣除?
来源:AK CapMarket TAX
时间:2022-11-04 10:39

摘要:不时听到有客户提到,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亏损可以直接递延10年扣除。这个点不能这么简单理解。

不时听到有客户提到,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亏损可以直接递延10年扣除。

 

这个点不能这么简单理解。

 

法规原文: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这个法规的写法,是站在一个中间时点,左顾右盼。

 

又写之前年度,又写之后年度,所以给一些客户带来了误解。不知所以。

 

而且,这里写"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让人感觉,好像最长才是10年,那么也可以56789年。

 

其实不是那么回事。

 

下面提几个要点:

 

1、长期主义,不要只看当下,要看未来,至少看到今后一年到5年吧

 

  • HNTE当年发生的亏损,当年不知道。需要至少等到第二年,看第二年是否仍然具备HNTE资格。

  • 如果是,那么当年的亏损可以递延10年。

  • 如果不是,继续向后看,一直看到后面第五年。其中任何一年具备HNTE资格,都可以让第一年的亏损递延10年扣除。

  • 但是如果往后5年都不具备,那么到第五年,用不掉的亏损就byebye了。

 

概括一下:

 

Y0发生的亏损,自己是否能够递延10年,并不是看当年是否具备HNTE资质。

 

但是Y0可以依靠Y1-Y5之前任何一年的HNTE资质,带入飞天,递延10年。

 

图片

 

2、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但是,这个鸡犬,要求是自己家里的鸡犬,也就是说,需要和自己的距离不要太远。

 

一般,往前蒙阴五年。

 

3、亏损递延要么10年,要么5年。没有中间选项,

 

不可以是6789年。

 

之前五年的亏损,也是递延10年,而不是递延4+5或者3+5.

 

例如:假设2018年取得HNTE资质,但是2019年不具备HNTE资质了,那么2013-2015年发生的亏损的10年期间,不受到影响。

 

如果2019同时也亏损,那么2019年的就悬在那里了,可能是递延5年或者10年。不过,只要2024年之前(包括2024年),能够获得HNTE资质,那么,还是可以递延10年,最长到2029年扣除。

 

如果2024还是没有资格,那么2019年的亏损就没有能够等到救星。到2024年就废掉了。

 

4、HNTE年度占便宜

 

HNTE证书是看发放的当年,作为第一年,一般都是年度九十月份获得HNTE证书,那么,其实一个HNTE证书可以管用4年。

 

比如说,2018年8月获得HNTE证书,则2021年8月HNTE才失效。

 

这中间是36个月,但是跨度是4年。

 

所以,2018-2021年HNTE资格视为有效,所以2013-2016年的亏损,都可以递延10年。

 

当然,每一年不仅要看形式,也需要实质满足,才能叫做有HNTE的资格。

 

5、吸收合并-看被合并企业是否具备HNTE,不看合并企业。分立,按照被分立企业看是否是HNTE,不看分立之后的儿子公司。

 

举例:

 

2018年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A企业不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B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吸收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包括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应当分别处理,即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其中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只准予用2018年至2021年的所得弥补;合并前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有关规定计算后,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如合并后A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包括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

 

图片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亏损结转弥补年限。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为此,《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2018年A企业分立新设B企业和C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A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分立新设的B企业和C企业分别承继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分立后B企业和C企业分别承继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五)项有关规定计算后,无论分立后B企业和C企业是否具备资格,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

 

******

 

法规原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2018-0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图片

 

例1: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例2: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为保证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举例说明如下:

 

例3: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三、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四、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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