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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报税被罚!税务局明确!8月起,“未开票收入”申报,都要按这个来!
来源:税务大讲堂
时间:2026-08-25 15:00

摘要:一般企业重点盯住长周期货物预付服务,这两类与大多数生产型、服务型企业直接相关。不动产房企和二手房交易方需特别关注。金融利息仅限金融机构,普通企业无需对号入座。

未开票收入申报会被罚?那么,未开票收入到底怎么申报增值税?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没开发票,做了未开票收入

税务局也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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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一个培训公司,有取得相关资质,2022年8月,税务局的同志来我公司,说我已经申报了158万营业额,但是从未申领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应当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罚我5000元!

 

我公司经营过程中,从未违法违章,按期申报,也从未有顾客向我们公司索取发票而被我拒绝!如果对方索取,我会开给他的!市场上,也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情况!

 

请问,这处罚是否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因此,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注:这个案例,实务中很少见。目前看到的只是12366的答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行政处罚书。实务中,一般情况下,只要你申报纳税了,税务局是不会较这个真的。

 

但是,未开票收入确实有很大的风险,处理不当,极易成为税务稽查的导火索。尤其是在2026年《增值税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正式落地后,税收征管全面迈入“以数治税”的新阶段!

 

与其等系统预警后被约谈、稽查,不如现在就搞清楚未开票收入的合规处理红线。

 

02

这些情形,

必须申报未开票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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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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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条款,我们厘清了一个核心原则:开票不是纳税的前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才是。 只要应税交易已完成、款项已收讫或取得索取凭据,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必须按时申报。

 

那么,具体到实务中,哪些情形必须申报未开票收入呢? 我们把它归为三类,您可以直接对照自身业务:

 

第一类:客户不要票,但钱已进账的正常销售

 

这是最普遍的情形。面向个人消费者或零星散客的销售(如餐饮、零售、居民维修、美容美发等),客户不索要发票是常态。但只要您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纳税义务就已发生——开不开票,跟纳不纳税,是两码事。

 

第二类:没有“销售”之名,但税法“视同”应税的交易

 

有些业务看起来不像“销售”,比如将自产货物用于员工福利、无偿赠送他人、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无偿转让等。根据《增值税法》第五条,这些行为属于“视同应税交易”——税法上视同您已经卖了,即使没开发票、没收一分钱,也必须确认未开票收入并申报纳税。

 

典型场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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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以上情形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即使没有开票,也需要申报未开票收入。

 

第三类:预收款已收,但发票未开,纳税义务已先行触发

 

这类最容易被忽视。有些业务,钱已经收到(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已到),但发票还没开——此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按未开票收入先行申报。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需特别注意(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一) 长周期货物(生产工期超12个月)

 

适用对象: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税收规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就是说,哪怕货还没造完、发票还没开,只要钱收到了或到了付款日,就得先申报。

 

(二) 先收款、后分次提供的服务

 

适用对象:会员卡、年费订阅、长期咨询服务等预付费服务。

 

税收规则: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就是说,收了全年会员费,不能等每月开票时再按月报税——收到钱的那个月,就要把全部收款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

 

(三) 不动产销售(一手房/二手房转让)

 

适用对象:销售不动产(住宅、商铺、写字楼等)

 

税收规则:不动产转让完成;完成权属登记且实际交付不动产的,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转让完成的时间。

 

就是说,房子已经交钥匙了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或者证办下来了但还没交房?只要两者任一完成,就得申报——发票开没开不重要。

 

(四)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90天分界线)

 

适用对象: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税收规则: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实务提示:

 

一般企业重点盯住情况一(长周期货物)和情况二(预付服务),这两类与大多数生产型、服务型企业直接相关。情况三(不动产)房企和二手房交易方需特别关注。情况四(金融利息)仅限金融机构,普通企业无需对号入座。

 

03

即日起,未开票收入都这样处理!

税局上门查,也不用怕!

 

(一)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未开票收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进行填写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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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则根据季度销售额是否达到起征点分别处理:

 

1、季度销售额未达起征点

 

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不含本数),可以直接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区分如下:

 

①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填写本期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②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填写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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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度销售额达到起征点

 

需要将不含税的未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的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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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的是未开票收入+已开票收入的合计收入。

 

举个例子:

 

甲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申报货物类销售额50万,适用3%征收率,其中30万为已开票收入(20万开具1%专票,10万开具1%普票),20万为未开票收入,则按下图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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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未开票收入补开发票后,

申报表这样处理!

 

(一)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补开属期的申报较为简单,在补开属期先按总的开票数据正常申报销售额,开票数据中属于补开的部分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对应的负数即可,冲减以前属期申报的未开票收入正数,这样就不会出现重复申报缴纳的情况。

 

举个例子:

 

乙公司2025年12月申报50万未开票收入(不含税),项目为货物类,在2026年1月补开13%税率专票,同时正常开具项目为货物类的13%税率专票,不含税金额为10万元,则按下图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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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核对以前年度申报未开票收入属期和补开发票属期的报表,保证两期报表相加的申报和开票金额、税额一致。

 

举个例子:

 

丙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申报100万未开票收入(不含税),项目为服务类,在2026年第一季度补开1%普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同时正常开具项目为货物类的1%专票,不含税金额20万元,则按下图申报即可,即开票属于补开部分的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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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

未开具发票收入如何申报?

 

自2026年6月1日起,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5个地区已经率先开展新版增值税申报表试点。那么,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改如何申报的,申报重点已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新版申报表中,纳税人存在未开具发票收入,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单?

 

答:纳税人发生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105业务类型中,确认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填写《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同时,需要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数据进行确认和完善。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105业务类型“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的填写规则是什么?

 

答:当“102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时,本栏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1、勾选此项,则默认启用《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并可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未开具发票”列次。

 

2、纳税人未勾选此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未开具发票”列次填报非0数值的,提示“您填报了‘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但未勾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是否需要系统帮助补充勾选?”选择“确认”的,系统自动为纳税人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中补充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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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正常申报业务时,存在未开具发票收入,如何申报填写?

 

答:(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中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中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系统会带出《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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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未勾选此项,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未开具发票”列次填报非0数值的,则系统提示“是否补充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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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

 

在对应税率的行次中,填写“本期未开具发票正数销售额”。

 

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中勾选了“出口业务”,《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中会展示“内销业务”、“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出口其他服务、无形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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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正数税额”并同步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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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前期未开票业务本期已开具发票,如何申报填写负数销售额?

 

答:若前期未开票业务本期已开具发票,需对该笔未开票收入进行负数冲减。

 

在《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中“本期未开具发票负数销售额”栏次填写冲减金额,同时选择所需冲减的“负数对应前期正数申报情况”的属期起止,当期负数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对应前期多个属期正数发票销售额的,应拆成多行一一对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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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期未开具发票正数销售额余额,小于本期预冲减的负数销售额绝对值时,系统会弹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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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