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是指工资总额,还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若工资不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工资是指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来源:中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