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A公司将其持有所有的房屋及土地对其全资子公司B进行增资,现B公司收到A公司不动产发票时需要分别按房屋和土地入账吗?以及如何进行房产和土地的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注:1、接受投资当可参考“外购”,且准则并未列举“投资”情形;2、“难以合理分配”之“度”的把握,并无明确规定。
(一)若分别入账,则土地可依产权证剩余年限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房屋部分可以估计其使用年限,但若低于20年,则须依法纳税调整。
(二)若一并入账,则全部作为房屋;依上述原则计提折旧即可。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