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本公司属于医疗服务免税企业,如医生提供医疗讲座并获得收入,该收入属于免税还是需要缴纳6%的VAT?
其实,所谓“医疗讲座”,从语文上讲,“医疗”乃是定语,“讲座”乃是宾语;若依语文规则简略,则为“医生提供讲座取得收入”。打个比方: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员工当然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最多代表公司去办理此项业务);总不能推定“公司员工”作为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吧?只能说公司员工只是“员工”而已。
当然,讲座(培训)本身并无免税政策。而作为自然人,如果每日(次)不超过300-500元起征点(具体标准各地自定)的话,则免征增值税,这与行业无关。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