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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聘请专家做评审,专家不给提供个人劳务发票,有说法说500元以下费用可以不用开发票,请问500元以下费用不提供发票,所得税前能否扣除?政策依据是?
铂略会员70530244
提问于 2018-11-30 11:37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作为按次纳税的“专家”,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当地规定上述标准乃是不超过500元,则此费用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发票”与“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二者选其一)。
另外,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